二维码
大众信息网

扫一扫关注

楚雄州住建局

这个地方填写注释信息

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5-02 11:21
网站名称: 楚雄州住建局
网站栏目: 网站简介 网站链接
网站链接: www.cxjs.net
收录查询: [百度收录] [360收录] [搜狗收录] [必应收录] [谷歌收录]
网页版本: Mip版 手机版 电脑版
本页链接: https://wangqapjwrf15.qiyeshangpu.com/
详细说明

2010年12月23日,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州建设局、州规划局。新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后,工作职责在原州建设局、州规划局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将城市客运和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能分别划入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和楚雄州水务局,主要承担着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节能政策推广并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村镇建设及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指导、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抗震设防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管理、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等功能。2016年1月14日,州政府办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州人防办并入州住建局,加挂州人防办牌子。

州住建局机关目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60名,工勤人员10名,聘用人员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6名(挂职副局长1名),调研员4名,副调研员2名,按楚政办通〔2016〕8号文规定,核定我局行政编制29名,内设正科级机构17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技科、人事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招投标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规划综合科、规划建设管理科、规划监察科、人防工程科、人防指挥通信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3家,分别为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楚雄州勘察规划设计院和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八)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州级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审查、执法监察及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开展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备案、报批和全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十二)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含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十三)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十四)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州住建局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电话:0878—3012102;0878—3012827(传真)

免责声明

此页是<楚雄州住建局>的介绍页面,并非官方站点,我们收集于网络只为广大网民快速查询提供帮助。

信息处理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

推荐信息

热门信息

冀ICP备00000000号

冀公网安备 00000000000000号

Copyright © 2024 大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